百分百女人

一位同性恋者的告白

 

口述/媛媛

整理/廖美惠

 

 

源起


我之所以成为今天的我,和十一岁夏天那一年的我 ,应该脱不了关系。

 

那一年夏天,我刚进入小学五年级,父亲经商失败,母亲出外工作还债,我和两个妹妹被送到南部外公家,一住就是两年。

 

外公说过他喜欢孙子,偏偏妈妈肚皮不争气,连生了三个女儿。当时,不很清楚,为什么外公喜欢把我头髮剪得短短的像个小男生,他的理由是:「夏天短头髮,好洗、好整理!」我不反对外公的高见,留短髮的确好处不少:清爽,麻烦少,也不必花钱买髮饰。只是没料著,此后,从十一岁的夏天到四十一岁,三十年的岁月里,不管炎炎酷暑或是冰冷寒冬,短髮就成了我唯一的髮型。

 

除了髮型,外公也喜欢我穿长裤,奇怪的是,我竟然也不反对。穿长裤,骑脚踏车方便,爬树、跑步也轻快,何乐不为呢?倒是两个小我一、二岁的妹妹,坚持要长髮长裙。本来嘛,她们俩天生丽质,五官漂亮加上皮肤白皙,穿上裙子,更显娇美。

 

妹妹爱打扮,很替她们高兴,什至很喜欢偷偷地看她们。我不敢告诉任何人,其实,在内心深处,我把她们当女朋友胜过当妹妹。

 

罗密欧与茱丽叶

 

回顾十一岁的夏天, 是不是已经为我于大学毕业旅行时所发生的事,埋下远因,我不知道!

 

小学毕业后,回台北与爸妈同住。国中、高中六年青春的岁月都献给了联考。当时的我,对异性完全没兴趣,反而把男生当作竞争对手。同时身边常有两个漂亮的妹妹,让我感到骄傲与满足。

 

高中考入第一志愿,大学也如愿进入最高学府。大学四年,若要讲讲最感自豪的一点,大概就是曾经被选为田径校队队长吧。大二时,开始认识同班的蓉,我们交情不错,她很羡慕我的飞毛腿。蓉皮肤细緻,参加合唱团,还弹一手好钢琴,我们经常相约到餐厅吃饭,一起上下课,日子就在少年不识愁滋味中,一天天过去。

 

直到大四下学期,同学们都知道我俩走得很近且结伴去看雷恩‧欧尼尔(Ryan O' Neal)主演的《爱的故事》(Love Story),就给我们取了一个外号「罗密欧与茱丽叶」。自从被冠上了这个外号后,蓉和我之间开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大学毕业时,我没有选择参加全班环岛旅行,决定要冒一次险。这是我二十二岁以来,最大胆的冒险,就是邀请蓉到花莲,三天两夜,只有我们两人的毕业旅行。她答应了!

 

那是在花莲的一家旅馆,不知可不可以怪罪「贺尔蒙」还是年少的好奇心。我邀蓉,两人一起淋浴以节省时间。晚餐后,我们躺在床上看电视、聊天。起初,一切都很自然,不彆扭。慢慢地,我们手牵手,肌肤碰触肌肤⋯⋯,我关上了灯⋯⋯,从嘴唇开始,彼此在身体上触摸、探索⋯⋯。如果我当时即刻打开灯,此后的一生可能全然改观。但是,没有,我紧闭双眼,继续探索,愈陷愈深,直到一发不可收拾。

 

我要结婚了

 

大学毕业,一切按照我原先的规划,準备托福,然后来美留学。蓉因家庭因素,无法出国。一年后,我打电话告诉蓉:「我要结婚了!」电话那头,没有传来惊叫声,只是淡淡的一句,「很好啊,祝妳幸福!」

 

蓉太了解我了,她是爱我的,因她知道我找对象不容易。丈夫是我的学长,多年在美国没有任何亲朋好友,结婚,只为互相取暖。

 

婚后的日子并没有为我带来幸福。先生和我个性不合,真正的蜜月期只有三天,此后就在吵闹争执中度日。我还是常和蓉通电话,丈夫并不阻止,也没有任何怀疑,他认为我们只是感情要好的大学「姊妹淘」。

 

1993年,一位基督徒同事见我婚姻不美满,鼓励我到教会。带著半信半疑的心态踏入教会,我和蓉之间的祕密没人知道,心想,神既然全知全能,也不必开口向祂解释什么,因为一切祂都清楚。有时会觉得,这是我个人的私事,说出来别人也不会懂。有时又觉得很羞愧、很罪恶,连我也搞不清楚自己到底在想什么、要什么、怕什么?

 

尝试表白

 

十几年前,华人社会很少公开讨论同性恋议题。我在南加州参加的华人教会,从未听过牧师讲这方面的信息。也曾挣扎到底要不要表白,如果家人知道我有同性恋倾向,他们会接纳我吗?周围的朋友会嘲笑我吗?牧师会赶我出去吗?夜深人静时,常自责是 个带著假面具的人,一度,什至想做变性手术。

 

在那教会的五年当中,我又「看上」一位从香港来的单身姊妹。因我会说广东话,经常主动和她交谈。这位姊妹有一头长髮,声音甜美,打扮入时。不知为何,每当见到她,就特别开心,想多看她两眼,中午爱宴,也喜欢坐在她旁边,不久,这姊妹就对我「敬而远之」。内心终究无法长期承受这沉重的祕密,随著对圣经真理的认识,及对教会和牧者的信任,1998年复活节前夕,我终于主动向师母打探口气,询问有关同性恋的话题。

 

敏锐的师母,不愧是学过心理辅导,当她获悉我有同性恋倾向时,并没有震惊、愤怒或失望,而是问:「我可以抱一抱妳,为妳祷告吗?」当她抱住我的那一刻,我整个人崩溃地哭了。将近二十年来长期的压抑,第一次感到得释放。

 

师母很清楚告诉我,这是不讨神喜悦的事,必须快刀斩乱麻。我对师母很感激,她没有向教会洩漏我的「身分」。我虽和那位姊妹保持一定的距离,但还是想念蓉,全世界只有她最了解我、最爱我。

 

我仍在逃避。逃避丈夫、逃避师母、逃避自己、逃避神。我还没有準备好如何面对问题。

 

作回我自己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1999年初,那一晚,和丈夫发生激烈争吵,当时我已做好离婚的準备,什至想回台湾找蓉。但突然间有一个微小的声音说:「我给妳这个婚姻是为了磨练妳,挽救妳!」这句话在脑海重複飘荡。不知怎地,心中的怒火,突然被无形的灭火器止息了,内心满有平安,很清楚这是从神而来的意念,因为凭我的老性格,一定是大打出手,但此时,不管丈夫怎么骂、怎么羞辱,我都不回嘴,三个小时后,他也安静下来了。

 

在那三个小时中,确知神已经介入我的生命。我对神说:「以前我风闻有祢,现在我亲眼看见祢!我不离婚了,要看祢怎么救我。」翌日,我主动找师母寻求帮助,向她表明,「蓉和神之间,我要神!」于是师母替我转介到一位专业基督徒辅导 ,接受了一年的心理辅导。

 

原来,一直无法接纳自己;原来,最想要的就是爱,在父母身上我没有得到,但也不愿接受丈夫的爱,因为一直把男人当作竞争对手,怎么可能爱他。从小学五年级的那个夏天开始,就告诉自己,我不比一个男人差。在保护妹妹和保护蓉的时候,产生极大的满足与肯定感,就这样一步步地,将自己的女性本色,渐渐抹灭了。

 

「认罪」永远是追求改变的第一步。在接受专业辅导的过程中,我知道圣灵在作工,从根部开始医治,加上圣经的话语,一步一步将我引入光明。除非先向神认罪,否则祂的真光不能照进我的心,驱走内心的黑暗。

 

最后一次和蓉谈话时,我对她说:「妳和神之间,我要神!我要作回我自己,我是一个百分之百的女人。」电话那头的她,还是淡淡的一句:「很好啊,祝妳幸福!」

 

我和先生的关系已经慢慢复合,也开始练习穿裙子,虽然走路姿势不是很优雅,但我不在乎。如今的我有好多好多的爱,想给出去,真想生个孩子!

 

(为保护口述者,文中人时地物均已做适度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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