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家庭,代代幸福

 

「真理,並不會因為得到全世界的認同而變得更真實,更不會因為全世界都反對就變得不真實。」

─邁摩尼德斯(中世紀猶太教神學家),《迷途指津》(Moses Maimonides, Guide for the Perplexed)

 

文/林潔恩
圖片提供/唐宜蘭

 

▲臺灣爸爸為孩子訴求一個完整及穩定的家。

 

2013年,多元成家草案在臺灣社會連月話題不斷,11月30日更延燒整條凱達格蘭大道(凱道),反對該草案的「下一代幸福聯盟」(幸福盟),以及支持多元草案的「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正反擁護者於當天走上街頭。


10月25日後,在立法院有兩項關於臺灣家庭的重大法案一讀通過,即將進入二讀審議討論,一項是由立委尤美女提出的,修改民法972與相關法條的「同性婚姻法」1,一項是由伴侶盟提出的「多元成家草案」三項法案中的「婚姻平權法」2。


接著,伴侶盟又陸續提出「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兩項草案。立法院朝野立委對此議題各有主張,支持者認為這是基本人權;反對者認為涉及中華文化傳統價值,理當凝聚社會共識,不宜冒然躁進。

 

▲三十萬到場的民眾本是沉默的大多數、是默默無聞的升斗小民,1130這天見證了臺灣純樸人的勇氣。(Aaron Wang 攝影)

 

摧毀婚姻家族倫常


何謂「伴侶制度」?─除有配偶者與直系血親外,皆可登記成為伴侶,伴侶不須經過雙方同意,任一方可隨時解約。


→沒有忠貞可言;特別強調兩個伴侶個體的結合與另一方血親無姻親關係,生下的孩子與阿公、阿嬤、叔叔、伯伯、阿姨等無親戚關係。


何謂「家屬制度」?─即多人家屬。任何人可自行決定與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成為家人共同生活。


→可能形成一男二女、一女二男、二男三女等複雜的合法多P(源自multi-people,俗意「多位性伴侶」)家庭組合。


何謂「收養制度」?─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者結合之伴侶關係皆可領養小孩。


→一旦同性婚姻通過,將要面對代理孕母、借精、借卵生育的複雜社會問題。女性販賣生育能力或男性出借、出賣精子,導致同父異母兄妹結為夫妻的問題已在英國發生。


幸福盟表示,多元成家法案通過後,將徹底摧毀既有婚姻家族間的倫常關係,各級學校的課本都必須改寫,兒童與青少年的性別認知必都混淆,972法案的修改,將帶來社會重大的改變和深遠的影響。

 

事實上,披著「自由與人權」外衣的性解放運動正侵襲著臺灣,「歧視」的指責造成寒蟬效應,使社會大眾被迫噤聲。面對家庭價值徹底崩解的嚴峻威脅,平時沈默的升斗小民終於選擇走上街頭,共同守護孩子。

 

只要性,不要愛


這世代,孩童及青少年所面對的性試探遠遠超過眾人所想像。月前,臺灣教育部編印的三本國中小性別平等教材部分內容觸法,遭監察院糾正。教材內容包括「墮胎是一項合法、合理的選擇」;「男生和男生做愛」;「你們要如何做愛」;「如何製作口交膜」及「使用水性潤滑劑」等文字。30分鐘的所謂「性教育影片」《青春水漾》進入國小放映,教孩子們尋找性敏感帶、未婚做愛,在在引起家長憂心。


《青春水漾》僅是其一,另有其他多元情慾教材攻佔小學到國、高中,無一放過。例如有份青少年「性教育手冊」《做親密,愛自主─從無法抗拒到積極同意》進入校園。手冊用反向思考挑戰孩子,引起青春期孩子的好奇,在手冊問卷調查中還問學生「你是否準備好發生性行為?」等問題,手冊不斷提到「性」,卻沒有談到愛,更遑論優美人性的道德情操。

 

臺灣於2004年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由教育部發佈至各級學校執行。細則中,對於性別教育的內容作出規範,包括「情感教育」、「性教育」及「同志教育」,這些事只有身在學校現場的老師才知情,家長事先不知道。幸福盟指出,性別教育最大的問題在於學校未在事前知會家長,多元性別涉及孩子「性」價值觀的建立,應先通知家長,讓家長有空間可以回應。

 

▲有坐有站的阿公、阿嬤為了疼惜孫子,為了珍惜善良風俗,也挺身而出。(Jason Chang 攝影)

 

他山之石—美國麻州同性性行為上升五成


目前美國已有17州加上華盛頓特區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麻薩諸塞州是美國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州政府,自2004年起,老師有責任教導學生同性戀如何進行性行為,十年後遺害深遠。


2007年聯邦法院判決麻州的父母沒有權力涉入學校之同性關係的教學。前一年有家長提出訴訟,當要教導同志相關主題時,學校應通知家長,讓其幼兒園孩子可以離開學校,卻遭聯邦法院駁回,由於同性婚姻在麻州是合法,學校有責任教導同性戀關係的正常化,因此學校沒有義務通知家長讓孩子退出,無論父母的想法和信念為何,接受同性戀是關乎「好市民」的事情。除非在家教育,父母只能無奈地將性教育的主導權拱手讓出。


在2005年到2009年之間,麻州青年危機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在孩子「自我認同為同性戀者」以及「同性性行為」兩項幾乎上升五成。另有多項研究顯示,同性戀青年的自殺率高過非同性戀青年一倍半到七倍之多。

 

根據臺灣疾病管制署統計,2013年由國家支付的愛滋病醫療費用已達30億,每年繼續成長,感染愛滋病原因以男男性行為佔最大宗,高達74%以上,愛滋病於2012年已成為青少年十大死亡原因之一。同性婚姻入法,必伴隨學校教育,鼓勵年輕人嘗試同性性行為,告訴年輕一代這也是一種選擇,加速擴展愛滋病的可能性。臺灣愛滋感染比率,在亞州四小龍中排名第一,是日本和韓國的十倍,感染者大部分是年輕人。

 

▲真理,並不會因為得到全世界的認同而變得更真實,更不會因為全世界都反對就變得不真實。(Jason Chang 攝影)

 

「多數弱勢」 勇敢挑戰「少數強勢」


1130凱道活動落幕後,隔天聯合報的頭版新聞寫著:「昨天從中午開始,凱道就不斷湧入人潮……場上七成是年輕面孔,也有不少爸媽帶著小孩的家庭,個個貼上聯盟發的貼紙『反修民法972』。」


幸福盟表示,「多數弱勢」為了愛孩子,勇敢地站出來挑戰「少數強勢」,到場的民眾原是沉默的大多數、是默默無聞的升斗小民,1130這天見證了臺灣純樸人的勇氣,讓大家聽見沈默的大多數要守護家庭的聲音。


本次聚集人數,幸福盟估計超過三十萬人,臺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表示此集會是「本年度群眾集會凱道人數最多的一次」,盼望政府聽見沈默多數的聲音。聯盟謝謝部分媒體的忠實報導,也對某些媒體公布諸如「萬餘人」或「五萬人」的不實數字感到遺憾。


活動隔天,新店行道會的張茂松牧師在網誌上如此寫著:「今天看到三十多萬人站出來,不同的信仰卻有相同的道德觀念,相同的家庭價值,一起站了起來,沒有政治算計,沒有經濟利益;只為了臺灣社會的善良風俗,從臺東、臺南到臺北,男女老少都來了,大家所圖的是什麼?不是別的好處,而是一個簡單的道德價值!」


身處關鍵時刻,幸福盟主張:「政府及立法院重視沈默的多數,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停止推動性解放法案;各級政府遵守教育基本法等規定,將教育參與及選擇權還給家長;任何婚姻家庭制度的改變,必須經全民公投通過後始得為之。」

 

孩子們渴望的是一個完整及穩定的家,是一個爸爸與一個媽媽的家,此時臺灣所有的家庭要一起努力,為下一代的幸福共同堅持,堅持對婚姻的承諾,讓一男一女的婚姻所自然生育下來的孩子,一代又一代地在這塊土地上傳承下去。

 

▲臺灣所有的家庭要一起努力,為下一代的幸福共同堅持對婚姻的承諾。

 

 


1. 將民法親屬篇972條文中「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男女」兩字修改為「雙方」。這樣同性婚姻就合法化。

2. 將民法972條文中的「男女」兩字刪除,與註1類似,同樣使得同性婚姻合法化。草案也更改婚姻家庭民法裡諸多含性別之用語,如夫妻改成「配偶」,父母改成「雙親」,「祖父母」改成「二親等血親尊親屬」等。

 

作者小檔案

林潔恩,專欄作家,作品散見各大報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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