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信仰与现代企业伦理

 

文/温英干

 

 

“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路加福音6:31)

 

一、前言—企业伦理的缘起


西方的伦理学(ethics)起源很早,亚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 BC -322 BC)著有《伦理学》一书,源自他的老师辈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但企业伦理一直到1970年代后才开始成为一门学科。


在西方罗马帝国於五世纪末崩溃后,基督教开始主宰西方世界。虽然基督教对企业经营并没有多少正式讨论,但强调做买卖必需遵守公义与诚实的原则。宗教改革后,马克思‧韦伯(Max Weber,1864-1920)及陶内(R.H. Tawney, 1880-1962)等学者研究有关宗教与资本主义兴起的关系,发现宗教在资本主义、个人主义及商业的兴起中扮演重要角色。亚当斯密(1723-1790)是现代经济学之父,著有《国富论》一书。该书出版於工业革命开始之际,经济学后来发展成为一门显学与之很有关系。但他也是一位道德哲学家,著有《道德情操论》,说:“资本主义若要运行顺畅,必须建基在道德之上”。

 


当经济越发展,宗教就越被抽离出经济活动,导致企业经营越来越不合道德伦理,因此就产生了企业伦理问题及相关学术研究,企业伦理开始在最近半世纪形成一门学科。

 

▲作者夫妇在英国爱丁堡亚当斯密纪念铜像前留影(2016年1月)。

 

二、基督新教的伦理精神


十八世纪的工业革命引发资本主义的诞生,而其背后的宗教思维来自基督教改教运动,被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称之为“基督新教的伦理精神”。韦伯用所谓“天职”(calling)来指新教教派中的核心伦理,最初从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而来。“天职”指人应该在俗世中,完成神呼召个人在其所处职业位置上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韦伯的“新教伦理”,是根据加尔文教派的宗教职业观,强调消费的节制(节俭)及努力工作,不可虚度光阴,否则会浪费掉神赐予人的宝贵时间。因为节制消费以及强调劳动的观念,使得资产阶级的资本逐渐积累。在合理的範围内自由使用金钱,也蒙神赐福。


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精神有其宗教根源,从新教中的节俭观及职业劳动观,逐渐发展成资本主义中理性经济劳动的特徵。导致工业革命及资本主义兴起的基督新教的伦理精神乃是人响应神的呼召,认为职场各方面都是神所呼召的“天职”,不论在哪个岗位上都节俭自律,努力工作,并且认定一切工作都是为神而作,是为了荣耀神。“无论做什么,都要从心里做,像是给主做的,不是给人做的。”(歌罗西书3:23)加上“同理心原则”,企业来往都以诚实正直的心态经营,以免得罪神。这种经营态度使得欧美工业先进国家的尖端产品,都做得尽善尽美,令人讚歎其工艺之极致,背后因素之一就是来自对神的敬畏,以及做出最好产品的目的,在於荣耀神。

 

过去并没有企业伦理这个名词或学科。广义说来,企业的伦理只是日常将道德或伦理规范用在企业经营上。圣经中的十诫是常令人想到的伦理规范,特别是真实及诚实,禁止偷窃及嫉妒别人的成就或拥有的产业。管家的概念也直接应用在企业经营上。其他的传统和宗教也有类似规范,引导人们各方面的活动,直到现在。

 

三、企业伦理学科的兴起


后来随著资本主义逐渐发展,它已渐渐不倚赖宗教观念的支持,失去了原先宗教和伦理上的意涵,企业经营逐渐渗入人文主义的色彩,产品主要是获利,而非荣耀神。宗教因素已经被世俗主义及政治所剥离,同时经济学和经济活动也与宗教脱节,而与政治掛钩,并且一再制定各种法律来防範及处罚违规行为。


在1970年代之前,并没有企业伦理这门有系统的学科,因为欧美国家的企业经营大多数背后都有基督信仰的价值在内,就是强调诚实经营。企业伦理成为一门学科,就是因为很多企业开始不老实经营了,反而投机取巧抄捷径,不择手段唯利是图。


1970年代,美国商学院的教授们开始讲授和撰文讨论企业的社会责任,认为一个组织有义务将对利害关系人的正面冲击极大化,将负面冲击极小化。当时尼克森总统(Richard M. Nixon)的水门案件将大众注意力转聚於政府伦理的重要性,进而讨论社会责任及商业伦理议题的会议经常举办,而处理企业伦理争端的各种中心也相继成立。


到了1970年代末期,几个重大伦理争论点浮出,如贿赂、不实广告、价格垄断、产品安全与环境等。然而,对於伦理决策订定流程如何运作、如何辨识其中的影响因素着墨却很有限。在1980年代,商学院及企业界已公认企业伦理是一个研究领域。企业伦理组织拥有上千会员,全国各大专院校商学院纷纷开设企业伦理课程,各种中心提供出版刊物、课程、会议和研讨会。


1980年代导入雷根(Reagan)╱布希(Bush)纪元,伴随而来的是自律(self-regulation)而不是由政府规范的想法才符合大众利益。许多关税及贸易障碍被移除了,商场规则因为管制较少而以惊人的速度改变。自律精神其实带来很多遗毒,例如2008年因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1980年美国民间成立企业伦理学会(The Society for Business Ethics)致力於企业伦理的教育及实现。1987年之后,在欧洲的商学院也跟进采用企业伦理课程,同时成立欧洲企业伦理网络(European Business Ethics Network, EBEN)。

 

1991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判决指南(Federal Sentencing Guidelines for Organizations, FSGO),为1990年代的组织伦理遵从计划(Organizational Ethical Compliance Program)定调。该法案的核心是“胡罗卜及棒子”概念:对不法行为如果已经采取预防措施,一旦真的发生违法之事时,公司可以避免过重处罚的麻烦。公司必须发展企业伦理文化,强制执行伦理守则,竭力防止不法,以免事发时遭到重大处罚。1992年,五十四个企业在美国华府联合成立”企业社会责任协会(Busines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 BSR),宣布要经由遊说及公共关系,鼓励企业将社会公平、环境责任及发展出可持续经济的概念加入公司的经营决策中。会员企业曾经高达800家,现在有250家,分佈在全世界(bsr.org)。


虽然在1990年代企业伦理似乎已经更制度化了,但2000年初的新证据却显示,没有太多的执行长和管理者全力拥抱社会大众对高道德标準的期待。即使企业伦理已经成为商学院的显学,也成为许多商学院的必修课程,但企业丑闻却一再爆发,特别是2001年,发生了至少六起大企业背信丑闻,包括美国安隆(Enron)公司的作假帐事件,除让安隆公司破产之外,合谋作假帐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亚瑟‧安德森(Arthur Anderson)也被迫歇业。投资人对大企业的信心大幅下降。


企业丑闻在之后仍然不断上演,表示越口口声声宣示重视企业伦理,企业越败坏。作为回应,国会在2002年通过沙宾法案(Sarbanes-Oxley Act,全名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Reform and Investor Protection Act of 2002),是自1934年证交法(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实施以来,对组织管控及会计规范影响最深远的改变。该法案强调公司治理,加重经理人、会计师责任,甚至对於不法行为课以重刑,都是希望以外部力量使企业财务做到透明真实,保障股东权益。


除了政府的压力外,非政府组织(NGO)也加紧监督,成为促使企业重塑道德形象的主要动力。各国对劳工、环境等社会保护政策也愈来愈严,对跨国企业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企业为免受处罚,也尽力配合改善。


许多企业开始重视企业伦理,负起社会责任,以免受到法庭责罚及媒体负面报导,影响公司形象,也是企业改善企业伦理的动力。企业重新认定只有企业正派经营,才能赢得顾客的信心,员工也才能安心工作,创造更好绩效。此外,企业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而不是只有利润掛帅。许多企业设置伦理长(corporate ethics officer,有如台湾的政风室主任),并联合起来成立伦理长协会。


例如壳牌(Shell)石油公司在1995年意图将钻油平台弃沉於北海,损及海洋生态,大受环保团体挞伐,在德国的股价也应声下挫。壳牌重写公司企业伦理规范,并且加强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制订该公司的环境政策,每年设定目标,例如减少废物排放量等,年年发表环境报告,才挽回社会及投资人的信心。壳牌指出,未来企业社会责任议题将会愈来愈受重视,壳牌的作为也是为企业经营长久之计。


企业最佳公民奖(Best Corporate Citizens)由《公司责任杂志》(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Magazine)每年票选出来100家美国公司—考虑因素除了强调公司责任外,还有有七项与企业责任有关的评估:气候变迁、员工关系、环境面、财务面、政府、人权及捐献。


微软公司在1990年代末期被美国司法部控诉,认定该公司将视窗及网路连在一起,滥用其垄断势力。微软也面临欧盟的垄断控诉,直到2013年还被欧盟罚款七亿三千一百万美元。但《公司责任杂志》票选美国100个最佳公民企业,微软於2015年获得排名第一。在这场新运动中,倡导最力者,其实是广大的消费者以及投资人,因为大家已经受够了操弄及不诚实经营的手法。


欧美国家在防範企业经营违反伦理及违法方面,在近几十年作了不少努力,例如美国的沙宾法案及FSGO似乎已将发现并处理伦理问题与法律风险的需求制度化了。一家公司的高阶管理阶层和董事会要为发现伦理行为所连带的风险负责,因此要发展出一个伦理计划,以事先防範及杜绝伦理不法行为在其演变成危机之前发生。但我们仍然发现还是有许多公司爆发伦理丑闻。


有意思的是,目前企业伦理的发展趋势是将基於法律的重心转至以文化或诚信为重点,使得伦理道德成为组织价值的一部分。许多机构及企业都建立员工的伦理守则(code of ethics),例如纽约证交所规定所有的会员公司一定要有伦理守则。许多公司现在都设有伦理长(ethics officers),可直接向高阶经营层或董事会报告。

 

金融界的组织,如财金分析师(CFA)协会,会计师(CPA)协会及理财规划师(CFA)协会,都非常重视所属会员的伦理规范,因为金融从业人员是管理客户的钱财,尤其需要服从伦理规范,以免误导客户,使客户遭受非风险性的损失。有些公司将不支持或不遵守这些的公司列为拒绝往来户。

 

四、企业伦理回归黄金律


由上所述,企业伦理成为一门学科,却刻意与宗教分离,避免引用圣经的教训。但经过了许多企业与投资人沉迷於金钱遊戏、惟利是图、甚至不惜牺牲道德以致自作自受的后果,新企业伦理运动却使人们重新回归资本主义的真谛,就是企业经营必需诚实正直,也就是遵循黄金律,回归圣经中的价值观。

 

 

约翰‧麦斯威尔(John Maxwell),著名的基督徒领导学专家,其最近著作《没有企业伦理这回事》的主旨就是:如果企业遵照耶稣(或其他宗教)所宣称的“黄金律”经营企业,就不需要企业伦理了。诚如麦斯威尔所言:“我相信只需要一个指导方针就可以主导你所有的伦理决定;此指导方针依据的原则就是黄金律。”

 

为人处事及企业经营的黄金律


在东西方文化里,都有“同理心原则”,如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华人最耳熟能详的成语;而世界上的主要宗教,如回教、印度教及佛教也都有类似说法。然而涵盖最整全的表达是圣经中耶稣所说:“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马太福音7:12;又见路加福音6:31)“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句话被视为做人处事及经营企业的黄金律(或称金科玉律),也可以说是普世的伦理价值,不但是日常为人处事的準则,经营企业更要遵循这种规范。在神(耶稣基督)的眼光中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也是“同理心原则”的终极表现及道德规范的总纲。“诚实正直”是从这引申出来的原则。

 

企业伦理的基础是上述“黄金律”,不但能赢得顾客的信心,也讨神喜悦,蒙神赐福。例如顾客甲到一家店里买东西,他一定会期望买到的东西货真价实,而非黑心产品;同样,如果顾客甲自己也销售产品,他的顾客也会有同样期望。

 

圣经中的诚实正直


神的属性之一就是诚实与正直,祂也喜悦这种人,并赐福给这种人诸事亨通。在圣经中,对於诚实正直有许多的提示,例如:


“正直人的纯正必引导自己;奸诈人的乖僻必毁灭自己。”(箴言11:3)
“城因正直人祝福便高举,却因邪恶人的口就倾覆。”(箴言11:11)
“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明眼人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出埃及记23:8)
“你所喜爱的是内里诚实;你在我隐密处,必使我得智慧。”(诗篇51:6)
“诚实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发财的,不免受罚。”(箴言28:20)

“因为耶和华的言语正直;凡他所做的尽都诚实。”(诗篇33:4)

 

诚实(honesty)与正直是一体的两面,两者一起是最重要也是最常被提到的一个美德。“正直”(integrity),从数学词汇“整数”而来,意思是完整、完全、不分割,没有欺骗或没有虚谎。其意思代表“内外一致”,即有之於内必形诸于外。即使对自己有损失,有诚信的人还是坚守诺言,他公开的标準与私下的标準始终如一。


许多企业开始重视企业伦理,并负起社会责任,赚取最大利润已经不是所有企业的最高追求目标。一个公司的经营能得到员工的信任及委身、投资人的信任与忠诚、以及顾客的信任与满意,最终就能创造合理利润;而公司能将部份利润回馈社会或社区,赢得社会的信任与嘉许,更能创造更多利润。这些都是实证调查得到的结果。

 

基督徒除了遵循企业伦理的黄金律外,更要将自己的企业当作“神国企业”来经营—也就是遵照圣经的原则,将企业的拥有权交还给神,当作神所託付的企业,将自己当作忠心良善及有见识(智慧)的管家来经营“属於神的企业”,并将部份利润捐献到福音机构及慈善事业,来扩展神国度的事工;在企业内广传福音,协助早日完成主耶稣所吩咐的大使命。这样做是讨神喜悦及蒙神赐福的。

 

 註
1.参见zh.wikipedia.org/wiki/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或en.wikipedia.org/wiki/The_Protestant_Ethic_and_the_Spirit_of_Capitalism。
2.Richard T. De George, A History of Business Ethics, www.scu.edu/ethics/practicing/focusareas/business/conference/presentations/business-ethics-history.html
3.en.wikipedia.org/wiki/Business_ethics
4.John Hood, Do Corporations Hav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11/01/1998,  fee.org/freeman/do-corporations-have-social-responsibilities/
5.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corporate_collapses_and_scandals
6.corporateresponsibilityassociation.org/
7.www.forbes.com/sites/susanadams/2015/04/22/americas-100-best-corporate-citizens-in-2015/
8.1494-1963年间全世界大公司背信丑闻只有7起, 1970-2014则共有38起。见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corporate_collapses_and_scandals
9.根据John Fraedrich, Linda Ferrell, and O. C. Ferrell,Business Ethics: Ethical Decision Making & Cases, South-Western College Publishing, various editions.
10.John C. Maxwell, There's No Such Thing as "Business" Ethics: There's Only One Rule for Making Decisions, Center Street (August 12, 2003).

11.根据John Fraedrich, Linda Ferrell, and O. C. Ferrell,Business Ethics: Ethical Decision Making & Cases, South-Western College Publishing, various editions.

 

 

作者小档案

温英干,拥有美国财金分析师(CFA)证照,为美国及台湾神国资源为基督协会董事会主席,本刊国度人才单元企编。现任台湾东华大学经济系及财金系荣誉教授及美国冠冕财务事工美国华人外展事工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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