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如何迎战同性婚姻的入侵?

刘哲沛律师回响

 

采访/杨韩甲华

 

 

「婚姻与家庭是个属灵战场,当道德与法律被切割为二之后,前者愈显衰微,后者愈显兴旺。」刘哲沛律师语重心长地指出,「不过短短十几年间,同性恋者已从私下进入公开,同性婚姻已从非法变成合法。」

 

刘哲沛律师从法律专业角度,以书面回答本刊专访如下:

 

问:2008年11月4日美国大选,有三州:加州、佛罗里达州与亚利桑那州将「限定婚姻为一男一女入宪」放入选票。请问若选民投「赞成」票在法律上代表什么意义?

 

答:同性恋者最高目标,就是争取婚姻合法化,在宪法「平权」及「隐私」的基本人权保护伞之下,组织家庭。选民投「赞成」票,即表示赞成于宪法上载明婚姻只能在一男一女的结合之下成立。

 

唯有婚姻关系定义清楚,不再有模糊地带,同性恋者就不能申请或取得结婚执照,也很难对行政机构提出诉讼,司法机构也不再有太多空间将反同性恋的一方解释为「歧视」。因此,选民若修宪成功,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义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理想将濒临破灭。

 

问:为何全美皆瞩目加州8号提案,等待「传统婚姻」与「同性婚姻」两阵营炽烈激战的结果?

 

答:加州人口位居全美之冠,在追求自由、平等及法律权利的许多议题上又最前卫。加州经常登高一呼,扮演带头角色,或把宪法中有关法律和道德的共同问题推到决战的最前线,因而备受瞩目。

 

最明显之例,就是1975年加州根据宪法中「个人有信仰、集会结社的自由,并隐私的基本权利」,开启了无过失责任离婚(No Fault Divorce)的法律先例之后,就将法律与道德正式切割为二。不到卅年间,美国各州司法或立法机构纷纷仿效立法,或作出判例确认:两个成年人无论成家与否,都可以选择彼此亲密的关系,亦即正式宣佈外遇合法化。之后,美国的离婚率迅速升高,家庭与婚姻因法律松弛,受到了极大的衝击与挑战。

 

另一例子,2008年5月加州最高法院以四对三票,判决同性恋者有结婚的基本人权,不仅将同性恋的民权延伸至婚姻的领域里,并将2000年前选民依据创制权,公投通过的「婚姻为一男一女」的22号法案宣佈违宪。

 

加州支持同性恋的自由派人士活跃奔走下,州议会自1999年起就不断通过立法,确认并扩充同性恋者的民权到极致。

 

2003年「同性伴侣註册与责任法案」(California Domestic Partner Registration & Responsibility Act of 2003)中已详细载明:註册登记的同性伴侣应享有婚姻中配偶享有的同等权利、保护及利益。据此,最高法院四位法官(多数决)认为州议会代表民意,多年来已把赋予同性恋的平权说明得非常清楚,选民不得再创制法律,此即认定22号法案与州议会通过的法律相抵触。

 

之后,双方阵营展开拉锯战,至2008年11月4日总统大选并8号提案的投票决战日,可以说把整个同性恋基本人权(对抗制宪与传统婚姻)推到了全美什而全球瞩目的最高潮。8号提案通过与否决定未来同性恋者可否合法取得结婚执照、组织家庭,并享有一男一女所组成家庭的完全福利。


▲支持8号提案的华人基督徒,以报纸、电视、广播三管齐下,力抗同性恋团体铺天盖地的传媒攻势。图为华文报纸上脍炙人口的大幅广告。


问:州宪制定婚姻法规后仍然可更改吗?换句话说,此次传统婚姻阵营于加州胜利是持久性的吗?

 

答:此刻,同性恋团体正积极透过加州四十馀位参众议员,以及旧金山、洛杉矶与桑塔克拉三巿的巿政委员挑战8号提案宪法的合法性。案子现在由加州最高法院审理中,预计几个月就会有最后的判决。其主要辩论点有二:

 

1.  加州州民不能修宪剥夺同性恋者的基本民权(系实质法论点)。

 

2.  根据加州宪法第十八条(Article 18)及相关程序法规定,加州修宪的法案,若只是增加宪法原来没有的条款,选民可以在跨过8%连署提案票数后,得以交付公投迳行表决,谓之增订(Amendment)。但修宪的内容若涉及修改原有宪法之条款,或者说剥夺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时,谓之修正(Revision),此时法案便须事先经过州议会2/3参众议员通过提案后,再交付公投(系程序法论点)。同性恋者认为8号提案为修正,不是增订,未经州议会提案,有正义程序(瑕庇)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民权与婚姻属不同範畴。同性恋者几乎已获得民权範围中全部的权利,不宜再越界侵犯传统婚姻信念,否则岂不等同于少数歧视多数?宪法条文虽从未明定婚姻在一男一女之间,却是隐含深植其中,自古有之,历史文明社会均承认,并符合自然律。宪法条文从未认可同性婚姻,况且,宪法起草人在两百年前也不会意识到同性恋议题,8号提案仅是把原有的男女婚姻界定清楚,本来就没有同性婚姻,也谈不上权利被剥夺,法案内容应属增订并非修正,无涉及篡改同性恋基本权利之实,亦无须透过州议会提案之。


▲大选期间基督徒于华文报纸刊登广告,为婚姻家庭的真理发出震聋启聩之声。


问:有鑑于同性恋者锲而不捨的攻势,你对教会与神的儿女有何期许。

 

答:不到十年里,加州许多深受影响的孩子已长大,支持「一男一女的婚姻」选民比率,从2000年公投22号法案的62%,跌至2008年大选日的52%。加州最高法院于2008年5月判决同性恋者有结婚的基本人权后,才半年时间,各县巿已发放了大约一万八千张同性恋结婚證书。

 

神的儿女除了认清法律的遊戏规则外,尚须意识到同性恋之所以演变到今天这个地步,其实是因为认同「一男一女的婚姻」的一方,站立不稳,失去见證。在内忧外患的夹击下,不能为社会或下一代带来健康、正面、吸引人的影响。

 

环顾那些超过50%离婚率,有众多缺席父母,和各式各样失职的双性父母家庭,与那些刻意打造出来、彼此相爱的同性伴侣成了鲜明对比。这使得行政机关在法院无法提出「强而有力」的政府利益或證据来捍卫婚姻,也难以说服法院:为什么不发给同性恋伴侣结婚执照并不构成歧视?

 

同性婚姻逐渐松绑,又遭到对传统婚姻失望者推波助澜提供出路,我们将发现,同性婚姻会愈来愈普遍。这将严重影响我们的家庭教育、儿女的思想观念,什至他们的行为发展。因此,神的儿女们更应该在婚姻与家庭上齐心努力,在困难重重的挑战下,仍然按照神的心意建立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

 

让世人看到神所创造的婚姻制度与和乐家庭并非海市蜃楼,而是人人可以嚮往、追求的目标。

 

 

受访者小档案

刘哲沛律师:加州执业律师。Glendale大学法律博士(J.D.);复于Pepperdine大学法律研究所专攻衝突处理与调停,获法律硕士(L.L.M.)学位。目前为洛杉矶高等法院调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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